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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税务讲堂”开讲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编制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加强中小企业结构化分析,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完善《中小企业主要统计数据》手册,研究编制中小企业发展指数。适时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坚持“政府+市场”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小微企业征信产品,高效对接金融服务。研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示查询和信用监管等。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作用,将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五)完善公正监管制度。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推广全程网上办、引导帮办,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刀切”行为严肃查处。 

  二、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

  (六)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县级以上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评价。

  (七)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八)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九)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

  (十)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深化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推动金融科技赋能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加快推进小额金融纠纷快速解决等机制建设。完善规范银行业涉企服务收费监管法规制度,降低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成本。

  (十一)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督促商业银行优化内部信贷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改进贷款服务方式。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健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十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风险权重,落实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

  (十四)完善创业扶持制度。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载体建设,健全扶持与评价机制,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大企业发挥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为创业活动提供支撑。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相关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联合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持。完善专业化市场化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机制,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能力与水平。完善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制度,优化人才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以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

  (十六)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完善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制度,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十七)构建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的工作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应用水平。

  五、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协同服务和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引导大企业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

  (十九)健全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具有时代特点的课程、教材、师资和组织体系,建设慕课平台,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健全中小企业品牌培育机制。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制。

  (二十)夯实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深化双多边中小企业合作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夯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机制,在国际商务法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质量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鼓励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B2B出口监管制度,支持跨境电商优进优出。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二十一)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坚决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出台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源头遏制拖欠问题。

  (二十二)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强化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负担。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构建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公益诉讼制度、国际维权服务机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七、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

  (二十四)强化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建立内部责任制,加强工作落实。

  (二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咨询制度,培育一批聚焦中小企业研究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立政策出台前征求中小企业与专家意见制度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发布、解读和舆情引导机制,提高政策知晓率、获得感和满意度。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3日


【最新政策】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是什么?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为什么要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三、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四、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五、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三)2021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2021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税务机关解除异常,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现行规定继续抵扣。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

纳税人在2021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在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六、申报表整合后,消费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消费税申报也进行了简并优化。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消费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一是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二是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适用不同征收品目的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所有主表附表吗?

新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进行了整合。系统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消费税征收品目信息,自动带出申报表主表中的“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等内容以及该纳税人需要填报的附表,方便纳税人填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的专用附表,其他纳税人不需填报,系统也不会带出。

(三)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后,如何开具税收缴款书和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消费税税款后,应给委托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委托方可凭该缴款书按规定申报抵扣消费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时,不再填报《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应填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附表,并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缴纳代扣税款。

(四)某企业是从事润滑油生产业务的,启用新申报表后还需要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吗?

不再填报原《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已最大化地兼容原有各类消费税申报表的功能,并与税种登记信息自动关联。申报时系统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专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自动带出,成品油期初库存自动带入,纳税人可以继续计算抵扣税额。

七、《公告》实施后申报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八、什么时候开始整合申报表?

在先期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商务部等12部门发文推进便民生活圈建设

5月31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商务部网站获悉,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意见》从科学优化布局、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是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为目标,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近年来,各地便民生活圈快速发展,但也存在商业网点布局不均、设施老旧、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意见》指出,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思路,以城市为实施主体,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推动提高社区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将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便利消费及扩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其中,在科学优化布局方面,《意见》强调,加强统筹设计,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围绕便利消费、便民服务,明确便民生活圈商业网点规模、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与居民数量、消费习惯、经济水平等要素相适应。合理优化网点,重点对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加强商业网点布局,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

在补齐设施短板方面,《意见》强调,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开展广泛调研和排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明确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打通“最后一公里”。支持盘活分散的社区空间资源,因地制宜配齐商业设施,通过标准化改造提升质量标准、环境卫生、服务品质。

为保障任务落地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工作基础等政策措施,强调落实好现有集成政策,推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规范社区团购,努力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圈。

下一步,商务部等12部门将指导各地分批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探索并推广在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经验,逐步扩大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推动构建便民生活圈、打造便民服务链、提升民生幸福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自贸港建设一年间

作者:本报记者 曲易伸 通讯员 刘碧波 易宇

6月1日,海南自贸港迎来一周岁生日。一年前的今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公布,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行稳致远,久久为功”。

厚望如山,催人奋进。从那一刻起,海南人带着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为将“总蓝图”建设成“实景图”而努力。经过一年的实践,海南自贸港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开放水平明显提升,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海南省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将助力自贸港建设与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相结合,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一步一个脚印,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为自贸港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优惠政策激活自贸港“一池春水”

税收优惠政策的高“含金量”是海南自贸港的最大优势,税收优惠政策能否直达快享关系到来海南的投资创业者能否在自贸港建设过程中享受到发展红利和机遇,从而扎根海南,贡献更多力量。

“《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这是对企业最具吸引力的地方之一。”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佟明说。

总部位于上海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在海南设立分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已有5艘船舶完成退税,涉及金额约2.14亿元,并且还享受到15%的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所得税740万元。

随着政策效应的持续显现,越来越多国际船舶入籍“中国洋浦港”。截至5月底,入籍“中国洋浦港”的国际船舶已达29艘,总载重近600万吨,有力推动了“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设,提升了海南自贸港往来运输的自由便利水平。

政策的顺利落地和企业的充分肯定,离不开海南各级税务部门的努力。《总体方案》发布后,海南省税务局认真梳理工作任务,精心谋划落实各项涉税优惠政策,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和通知,明确重要政策的执行口径,及时完成申报表修订和系统升级,并专门设立“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室”,开通两条税收优惠政策咨询专线,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政策解答。

“政策发布后,我们以‘一天当三天干’的劲头,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逐一解决企业问题,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悦民说。

一年来,海南省税务局先后出台政策落实相关文件6个,组织针对市县局和纳税人的业务培训40余批次,并与海南省工信厅、商务厅、人才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百余次,多角度发力,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优质服务助自贸港“筑巢引凤”

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优质的纳税服务又是营商环境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我在电脑上进行退税操作,系统却提示异常,公司正等着这笔钱入账,急!”前不久,海南宜欣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吴翠玲来到海口市民声东路办税服务厅求助,税务人员将她请进“1+1税务咨询工作室”,帮她找到问题并“对症下药”,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一年来,为顺应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纳税人涉税问题复杂程度日益提高的形势,海南税务部门共成立17个税务咨询工作室,第一时间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快捷的涉税服务。海南省税务局还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内外沟通,通过一口受理、一门接待、一处反馈的工作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同时,该局创新推出217项全程网上办事项清单、增值税发票申领“白名单”和16个税(费)种集成申报制度,推行“跨区域迁移”网上自助办理、无纸化退税、线上申请事项当日办结等便民办税举措,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办税缴费体验好不好,服务满不满意,纳税人缴费人最有发言权。

“过去不了解税务工作,这次体验后才发现,这背后有许多看不见的流程,税务系统后台流转多么高效!”作为全省税务部门邀请的500名“纳税服务体验师”中的一员,莫先生在体验多项税费服务后,不禁为税务部门的高效便捷服务点赞。

海南省政府2020年底组织的海南营商环境评估显示,全省93%的涉税服务事项已经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线上办,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风险防控推动自贸港“行稳致远”

“在落实自贸港税收政策过程中,必须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海南省税务局自贸港改革发展处处长王贻垒表示。

一年来,在自贸港建设进程中,海南省税务局蹄疾步稳、谋定后动,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等技术,持续抓好风险防控,努力打造海南自贸港税收风险防控“护城河”。

作为自贸港税收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组的牵头单位,海南省税务局立足海南实际,健全实施机制,按照“管得住”再“放得开”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自贸港税收风险防控任务。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海南省税务局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制订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配以省局、市县局两级关于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等若干事项的通知,形成“1+2”风险管理制度,构建了“统一风险识别库、二级识别、三级统筹、四级应对”的新型税收风险管理体系。

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重点,海南省税务局全面梳理相关税收风险情形和特征,梳理排查风险点5个,相应制定17个风险监控指标和18项风险监控策略,并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持续推动税收共治格局建设。截至目前,海南省税务局通过海南省政府“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向海关、商务等10个部门调用接口230余万次,向纪检、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提供数据18批次1.2亿条,以回函或协议方式向财政、工信等13个单位提供40批次10万余条数据,既拓展了税收数据的应用,也扩大了风险防控的“朋友圈”。

对于海南省税务局在自贸港建设中的各项工作,海南省多位领导都作出过表扬性批示。

长河悠远,天地常新,惟不忘初心者进,惟改革创新者强。海南税务人将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阔步前行,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动力,落实好税务总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发挥好税务部门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谱写海南新时代绚丽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税务总局机关开展青年干部“赴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实践活动

记者赵敬

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组织开展2021年第1期青年干部“赴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党史学习教育调研实践活动。

来自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厅、货物和劳务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等单位的11位青年干部走进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实地了解办税服务厅有关工作情况,体验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自助业务和窗口业务的相关操作流程,查找在办税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并分别加入导税咨询、办税引导、电子税务局运营等不同岗位,与基层一线税务干部在服务窗口共同开展工作。同时,青年干部还在导税台、自助办税机等岗位开展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纳税人答疑释惑、解决难题。

大家认为,这次活动与纳税人“面对面”,与基层一线税务干部“肩并肩”,分别从税务人和纳税人缴费人的不同角度体验办税缴费流程,使自己对基层一线税收工作的认识更加真切,对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的体会更加深刻,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感受更加真切。

活动当天,税务总局机关青年干部还与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的青年干部共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集体学习和座谈交流。大家分享了学习党史的体会收获,并就如何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行认真研讨。大家纷纷表示,要将党史学习教育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紧密结合,立足本职岗位,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在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和推动工作开新局中体现党史学习教育的新成效。

据悉,税务总局机关青年干部“赴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党史学习教育调研实践活动将在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分批次持续进行。


河北省税务局举办建党百年大型红色讲述活动

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在石家庄举办“永远跟党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红色讲述活动。

本次活动是河北省税务局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展示河北红色税收光辉历程,大力宣传推进全省税务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推出的大型主题策划活动,旨在重温党的光辉历程、缅怀党的丰功伟绩,感受税收改革发展的巨变。

活动通过峥嵘、奠基、奋斗和跨越四个篇章,以时间为轴,立体展现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过的百年历程中,河北税务人为国为民全力奋斗的“税月”征程。来自不同岗位的42名税务人倾情讲述了奋进征程中的河北税收故事。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我们通过搜集材料、亲身演绎,在宏伟的党史中寻找初心,在身边的故事里学习先进,进而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讲述人翁晓茜说。

河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卢自强表示,本次活动是河北税务系统建党百年党史学习教育的创新尝试,作为新时代税务人,学习党史,就是要向老党员学习不忘初心的政治品格,继承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感悟党带领人民从觉醒走向富强的艰辛,明确新时代新税务新责任,在学好税收历史、讲好税收故事的同时,做好中国税务精神的代言人,为新发展阶段实现税收现代化贡献力量。

据统计,来自河北省税务系统干部职工代表共计500余人在现场观看了节目。同时,活动开通了直播平台,全省税务干部、纳税人缴费人超160余万人次通过网络在线观看。


深圳税务:学史力行 办好“微”实事

本报记者 林建荣 通讯员 许统泽 李驰

借助“区块链+社保”,市民罗丽芳及时缴纳社保费;在个税汇算辅导专班的帮助下,中学教师郝煜顺利填报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完成退税申请……以民为本,以行践知。党史学习教育启动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在按要求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做实自选动作,推出以“做好一批民生‘微’实事,开展十项便民专项行动,落实好税务总局百项具体措施,建立千人体验师队伍”为主要内容的“一十百千”行动方案,融党史学习于惠民服务中,以实际举措做到学史力行。

细节处入手 察民情办实事

找准有效需求,提供有效供给。近期,深圳税务干部到“小巨人”代表企业、行业协会等问需走访,从企业诉求“小切口”出发,从细节之处入手,推动惠民服务出真招。“要让税费红利、纳税缴费便利惠及市场主体,多办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实事,以此来检验税务部门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深圳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国钧带队走访科安达、国微电子等“小巨人”企业时强调,“要好好想想企业的具体需求,从企业的角度看最应该改进的细节,做到服务优无止境。”

“问需走访如春风送暖。”“小巨人”企业、深圳市永联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朱建国这样评价深圳税务部门惠企办实事的举措。税务干部走访过程中得知永联科技遇到了短期资金紧缺的压力,主动宣传最新优惠政策,并利用“银税互动”为企业争取资金,解了企业燃眉之急。

今年以来,深圳税务系统共召开纳税人座谈会166次,走访企业2000余家,收集问题及意见建议737条,已反馈纳税人735条,各党支部领办惠民实事253件,获得社会普遍好评。

“专”行动出实招 精服务解民忧

深圳市税务局聚焦纳税人具体需求,推出“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推进移动办、掌上办、智能办”“自然人纳税人便利服务”等十项便民专项行动。

“华润置地进军海外,面临逐渐增多的国际税收风险,很多风险隐藏在小处、细微处。税务部门专设联络员精准推送有关政策,与财务人员一起仔细梳理每一处可能的风险点,积极帮助我们解决跨境涉税争端,让我们‘走出去’的信心更加坚定。”得益于深圳市税务局推出的国际税收事项事先裁定服务,华润置地税务总监董文晖对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充满信心。

深圳市税务局还在“@深税平台”上线区块链电子发票、无欠税证明开具、注销预检、财务软件直连申报等便民功能,并发布“远程办”平台,将25项业务移上“云端”,为纳税人提供“不到厅即可享受到厅服务”的便利。

为提升服务水准,深圳税务部门邀请纳税人代表担任纳税服务的“质检员”,在原有200名税费服务产品体验师的基础上,扩大队伍规模,目前已组建了一支覆盖全市所有区局,由900名纳税人和100名税务干部组成的千人体验师队伍。这支千人体验师队伍积极参与服务改进,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让深圳税务的税费服务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

谋共治促合作 聚合力开新局

面对深圳“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发展机遇,深圳市税务局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格局,增强地区联动,积极谋求协同共治。

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广东省税务局举办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税收政策网络直播,邀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专家为300余户跨地区、跨境经营企业解读税收政策,解决涉税难题,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百年大计,人才为先。深圳市税务局印发《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深执业限制,吸引更多税务专业人士来深圳就业,共同为深圳的高质量建设添砖加瓦。截至目前,54名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已完成执业登记。

“深圳市税务局将持续丰富学习形式,坚持党委带头、支部跟进、青年聚合,高质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同时,聚焦学史力行,把学党史同落实税收改革、让纳税人缴费人尽享改革红利紧密结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助力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张国钧表示。



更智能、更便利 各地税务部门服务举措再上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地税务部门不断创新服务举措,通过上线智能新系统、创新平台服务措施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省时减负担。

“以前收了村民社保费后,还要跑到办税厅去汇缴、打印凭证,现在有了移动缴费终端,可以随时收费随时打票,又方便又省事。”贵州贵定县云雾镇的代收员方国铖说。

为了让群众缴纳社保更加便捷高效,贵州省税务局借鉴银行POS刷卡机模式,组织第三方力量,经过半年多的开发、完善、测试,在借鉴、综合现有各种缴费方式的基础上,推出了专用移动缴费终端,并设计了缴费专用票据。

据悉,该专用终端内嵌了税务专用征缴系统,具备申报缴费、凭证打印、查询统计等功能。还可以打印出带有税务缴费专用章的收费票据,实现随时随地征缴、打票,帮助群众在缴费时零跑路、少等候。

在江西,税务部门按照《意见》关于“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的要求,不断推进“以数治税”,以构建应用平台为支撑,积极打造不动产交易区块链技术运用“江西样板”、因地制宜优化智慧税务应用生态、全面升级“456”便利化办税缴费格局,推进办税缴费服务向智能化、数字化、场景化转变。

近日,河北省首批“阳光e税”远程问办中心在石家庄试点运行。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举措之一。据介绍,“阳光e税”远程问办中心设置在办税服务厅,主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电话咨询解答、视频在线辅导、电子税务局业务远程受理、进厅业务远程帮办等相关服务。

在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为方便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的纳税人,安徽省税务局推广上线了“安徽办税服务厅”微信小程序。记者了解到,该小程序无需下载,直接在微信里面就可以使用,提供了智能预约、无声叫号、智能导税等智能化服务功能。对于可以“非接触式”办理的业务,小程序会自动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进行网上办理;对于需要到现场办理的,小程序会综合分析办理时间、距离、等候人数等因素,智能推荐一个“最优”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据此进行预约办理。截止目前,“安徽办税服务厅”小程序已有145.77万纳税人实名注册使用,日均访问量超50万人次。

刷脸进行“智能咨税”、可视化大屏实时辅导、人机交互式学习、专家讲座网络直播……一大波税务服务“黑科技”正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市北高新园区社会共治点一一实现。作为共治点的一大亮点,国内首台远程办税终端亮相,以虚拟的方式把办税柜台开到园区,使得企业不出园区,就能办妥各项涉税业务。

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在会上表示,税务总局自2月份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推动百条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落细,目前已落实58%,有效解决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痛点难点问题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实现40批次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惠及纳税人缴费人4.2亿人次。

据韩国荣介绍,税务部门不断探索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经办业务线下“一厅联办”、线上“一窗联办”,多省税务部门已经在微信、支付宝等生活缴费端口陆续开通社保费缴纳、证明开具等功能。



税务党建云平台在全国税务系统上线

作者:郭瑞轩

6月1日,税务党建云平台在全国税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探索创新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党建工作中的重要实践,是更好提升税务党建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税务党建云平台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思维,以信息化、智能化促进税务党建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主体责任全链条落实、“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全方位落地、党建引领作用全领域显效。

据了解,税务党建云平台作为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和巡视巡察工作规范的信息化运行载体,将226项年度党建工作任务,通过平台直达6类33个党建责任主体,任务事项、标准要求等一目了然,实现了“责任清、任务明”。税务党建云平台实现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线上全链条管理和全流程追踪,构建起快捷高效的“明责、醒责、督责、评责”责任落实体系。

同时,税务党建云平台通过党建基础信息“一账式”管理,高频党建事项“一体式”部署,规范基础数据和基本程序,打通数据壁垒,构建了全方位、全要素的党建基础数据链,通过建立党建账户实现对党组织、党员的精准画像,党委、支部、党员清晰明白哪个节点应该干什么、应该抓什么,更加有利于实现党建工作与“智慧税务”深度融合。

近年来,税务总局党委积极探索并持续完善,建立起“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取得明显成效。税务党建云平台横向上实现与数字人事、“学习兴税”平台的互联互通,机构人员基础数据联动更新,党员教育信息同步掌握;纵向上实现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分局五级贯通,加强了全系统党建工作统筹,有利于形成各单位同步推进、层层落实的党建整体聚合效应。

税务党建云平台旨在为基层党务工作人员提供一个信息化、智能化工具,实现工作任务云端记、党建数据云端报、工作质量云端考。云平台上线后,线上督导将替代大多数现场检查,让基层把更多功夫下在平时,为基层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税务党建云平台将为税务系统党的建设插上信息化翅膀,以党建的“智慧”化,推动“智慧税务”开启新征程、谱写新篇章。


上海:初心始发地的税务承诺

本报记者 高晗

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至今年7月,整整100年。随着“七一”临近,这座诞生了伟大政党的红色之城,更显热烈而夺目。

2017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来到上海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此后又多次来到上海考察调研。“我们党从这里诞生,从这里出征,从这里走向全国执政。这里是我们党的根脉。”回望百年求索路,上海广大税务干部牢记总书记嘱托,追随红色足迹,砥砺前行。

红色矿藏:汲取力量的源泉

昔日峥嵘何处藏?弄堂巷里,皆是荣光。

“看看这本《共产党宣言》吧,这才是救世的经典。”台上,一群税务青年正在演绎1920年毛泽东同志在上海暂居期间选择和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故事。前不久,以“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为主题的上海税务青年沉浸式思政课拉开帷幕。“觉醒”“抗争”“新生”“开放”“逐梦”五个篇章徐徐展开,青年税务干部自编自导自演的情景剧,重现了上海百年红色历史中的一个个感人至深的难忘瞬间。

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党成立后党中央机关长期驻扎上海。自1919年“五四运动”至1949年上海解放为限,上海现共存包括旧址、遗址和纪念设施在内的各类红色资源612处——红色基因早已融入这座城市的血脉。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上海要把这些丰富的红色资源作为主题教育的生动教材。在今年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中,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严格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和上海市委的要求,切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高质量开展:

——党委领学示范。截至5月31日,市局和16个区税务局党委已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72次,211人次进行了重点发言,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123次;

——青年比学争先。依托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广泛开展红色寻访、清明祭英烈等活动,组织青年代表赴龙华烈士陵园等地,缅怀革命英烈,追忆红色历史。目前,上海税务系统已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187个,确定青年学习导师300余名,覆盖青年干部4100多名;

——支部凝心聚力。市局党委组织各基层党支部依托上海红色文化底蕴,重点围绕党史重要事件、活动和重要遗址旧址等设计“共忆峥嵘岁月 传承红色基因”红色寻访活动线路及配套红色学习资源,形成50条红色线路下发……

历史馈赠给这座城市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红色矿藏,成为上海税务人涤荡心灵、汲取力量的源泉。

砥砺进取:奋进的力量

满目繁华凭何法?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这几天,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马思炯点赞了税务部门不久前新上线的出口退税系统:“申报数据直接跑进申报表,退税申报再提速,在新系统只用了不到十分钟。”

出口退税跑出令人惊异的“加速度”,这是上海税务部门深耕多年的成果:自2015年5月起,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上海自贸区先后试点成功,实现了从“无纸化”再到“免填报”的巨大进步;通过进一步精简资料,容缺办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退税申报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了3天以内。

马思炯点赞的“新系统”,是上海市税务部门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经整合升级后于4月30日起正式对外开放的金税三期出口退税系统,同时启用的还有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功能。通过此次系统整合升级,上海市税务部门将在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的基础上,跨前一步推出更多功能,为进一步缩短纳税人退税申报准备时间提供保障。

今年第一季度,上海市实现进出口总值876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8%。其中,出口3343.4亿元,增长14.3%。这背后,税务部门的助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是一座光荣的城市,是一个不断见证奇迹的地方。”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音犹在耳。从“烂泥渡”到“东方明珠”,风起东方的传奇屡为世人传颂。但鲜为人提起的是,30年前,在浦东大道141号,浦东开发开放办公室刚成立时,整个机构只有60多名工作人员,楼是文化馆刚腾空的,家具是乡镇企业捐赠的,午餐是在对面小弄堂的小吃摊草草解决的。

所谓荣光,所谓奇迹,不过是汗水浇灌、深耕厚植的春种秋收,不过是日行一步、持之以恒的行稳致远。

如今,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上海市税务部门正致力于将一项项服务管理措施落细落实:临港新片区17项税收征管服务举措顺利落地,长三角区域“16+10”税收措施支持体系推进落实,五税种综合申报成功试点;296个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纳税人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比例高达97%,网上申报率已突破 99%……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税务人永远在路上。

前路绝非坦途,但积跬步则至千里;

功成不在朝夕,但勤耕耘终铸传奇。

人民至上:传承的信仰

青丝白首何时尽?我将无我,不负人民。

“不能收,不能收,我是党员。”前不久,103岁的退休税务干部胡杰在接受组织探望时,面对送来的鲜花连连摆手。作为一名在税务稽查岗位上深耕多年的党员,胡杰在工作中始终自觉严守党的纪律,从不收纳税人一分一毫,这么多年养成了习惯,以至于现在退休在家看到别人带着东西上门也习惯性地坚决拒绝。“共产党员就是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着想。”老人家入党时就把这句话当成一生的信条。退休之后,他仍然常回局里把自己的经历和经验分享给年轻干部。

“我100岁,老了;我们的党100岁,正年轻!”在建党100周年之际,胡杰轻轻摩挲着胸前的党徽如是说。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人民”二字是这座红色之城的基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每一个税务干部的崇高选择与使命。

草长莺飞,春光明媚,且看申城上下,处处春意。

在虹口区市民驿站嘉兴路街道,税务干部搭建了“税法课堂”,为居民们宣传讲解个人所得税等税法知识。60多岁的社区志愿者王老伯学得兴致勃勃:“我要好好听好好记,去给更多社区居民宣传。”

在张江科学城,税务青年讲师团为科创企业带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新政的解读辅导。税务青年干部还与张江科学城签约的总部企业之一——上海序言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录制青少年普法课程《税的力量》,面向全国青少年展播。

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上海海昌极地海洋世界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金晓丹翻看账簿面露喜色,2800余万元的累计减免增值税成为企业冲破疫情阴霾的最强底气。

在今年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上海市税务部门按照政策类型分34批次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累计1256万户次,通过智能咨询在线解答小微企业咨询问题32万次,设置56个社会共治点,累计服务40万人次;全市税务系统622个在职党支部开展“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党日活动,6200余名在职税务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参与集中学习和承诺亮诺践诺活动。

情如鱼水。当税务干部躬身力行,自觉与广大纳税人打成一片,收获的就是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支持税收事业的热烈回应。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上海市税务部门将按照税务总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升站位、压实责任、紧盯目标,以办实事、开新局践行税务人的承诺,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切实转化为高质量推进税务系统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锻造新时代税务铁军等重点工作的实际成果,稳步推进“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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